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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502民初字第20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湖州瑞虹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湖州金帮制衣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州瑞虹纺织品有限公司,湖州金帮制衣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502民初字第2082号原告:湖州瑞虹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珍贝路***号。法定代表人:朱雪根,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汤理迪,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州金帮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珍贝路***号。法定代表人:吴淦荣,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宋世红,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州瑞虹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州金帮制衣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湖州瑞虹纺织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湖州瑞虹纺织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马俊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