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3执5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蒋坤杰与周仁全劳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坤杰,周仁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3执596号申请执行人蒋坤杰,男,汉族,1980年11月20日生,重庆荣昌县人,住重庆市荣昌县。被执行人周仁全,男,汉族,1972年8月26日出生,重庆市大足区人,住重庆市大足区。申请人执行人蒋坤杰与被执行人周仁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被执行人周仁全欠申请人蒋坤杰、叶贤光、夏东生、张培钊、叶嗣奎、邓元勇六人工资共计34300元。被执行人定于2017年6月30日前付10000元,余款在8月30日前付清。(二)如果周仁全在约定时间内不履行,刘祖福自愿承担担保责任。我院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53执59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持本裁定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文全审判员 徐厚荣审判员 张利锋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静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