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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3执恢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戴明富与湖南鹿嘉达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恢79号申请执行人戴明富,男,汉族,1966年11月5日出生,户籍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现住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湖南鹿嘉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法定代表人颜云。申请执行人戴明富与被执行人湖南鹿嘉达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