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7605刑初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胡存吉、历永明、李海波、王胜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审刑事延期审理决定书
法院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延 期 审 理 决 定 书(2017)吉7605刑初10号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你院于2017年2月20日以江源林检刑检刑诉[2017]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存吉、历永明、李海波、王胜安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理期间,你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的规定,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建议延期审理。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胡存吉、历永��、李海波、王胜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延期审理。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