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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7605刑初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胡存吉、历永明、李海波、王胜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审刑事延期审理决定书

法院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延 期 审 理 决 定 书(2017)吉7605刑初10号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你院于2017年2月20日以江源林检刑检刑诉[2017]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存吉、历永明、李海波、王胜安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理期间,你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的规定,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建议延期审理。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胡存吉、历永��、李海波、王胜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延期审理。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