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302刑初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宁0302刑初101号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某某,男,1985年7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回族,大学文化,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民医院医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2016年11月9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3月3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历某某,宁夏天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以吴利检公诉刑诉(2017)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3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审理,并征求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某某及其辩护人历某某的意见,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某某及其辩护人历某某均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方式审理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贾少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某某及其辩护人历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9日6时许,被告人付某某驾驶×××号同心县人民医院的小型医用客车载李某某,沿京藏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利通区境内1274KM+330M路段处时,与由范某某驾驶的×××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号小型客车乘车人李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付某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另查明,被害人李某某近亲属李嘉俊、李嘉诚、马桂花、马某某以被告人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本院(2017)宁0302刑初10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人付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公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共同向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20000元,其中被害人付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0000元,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被告人付某某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付某某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付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没有异议。并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经质证的证人范某某、苏某某、杨某某、丁某某、马某某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返还物品凭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公安局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宁夏一路平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司法鉴定意见书,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宁夏医科大学疾病诊断证明书,被告人付某某的供述,被告人付某某的常住人口详细信息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付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付某某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因庭审查明,被告人付某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为了维护国家法律,保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长 张莉琴审判员 马存福审判员 郭小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文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