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81刑初3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王位志诈骗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沂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位志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381刑初307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位志,绰号“济公”,男,199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海南省琼海市人,住海南省琼海市。2012年3月19日,因吸食毒品被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12年5月20日,因吸食毒品被琼海市公安局强制戒毒两年;此次,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12月7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3日,被新沂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当月18日被执行逮捕。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诉刑诉〔2017〕1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位志犯诈骗罪,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位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初,被告人王位志与彭安培、蔡仁琛(均已判刑)经预谋共同出资,相互分工配合,开设“豪悦国际”彩票网站进行诈骗。被告人王位志负责将诈骗得来的钱款取现,彭安培负责购买用于诈骗使用绑定网站的银行卡,蔡仁琛负责后台数据修改、统计、管理、资金转移及网络推广,并招募蔡小锐、叶远雄(均已判刑)作为网站“代理”,通过在淘宝兼职等QQ群中,散布知道彩票中奖号码的虚假消息,以可以赚取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的被害人至网站注册购买时时彩,后通过网站后台篡改被害人投注号码,致使被害人不中奖,以此骗取被害人钱款。蔡松儒(已判刑)明知蔡仁琛利用该网站实施诈骗行为,仍帮助其管理网站后台。2015年5月26日至28日该团伙利用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马某人民币111780元。同年6月,彭安琼(已判刑)加入该诈骗团伙,并联系周鹏(已判刑)对该诈骗网站进行升级改造,更名为“华信国际”。网站建成后,该团伙在淘宝兼职等多个QQ群中散布知道彩票中奖号码的虚假消息,并可以赚取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的被害人至网站注册购买时时彩,通过上述方式实施诈骗活动,于2015年6月20日至22日间,分别骗取被害人孙某人民币212409元、被害人贺某人民币1978元。综上,被告人王位志参与诈骗他人人民币326167元。被告人王位志于2016年12月7日被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抓获归案,于当日移交新沂市公安局唐店派出所。被告人王位志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王位志在庭审中均未提出异议,且有新沂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发破案及到案经过、被告人及同案人的的户籍证明、电子物证检验鉴定中心电子证据检查笔录及照片、澳门豪悦国际博彩网站截图、华信国际网站截图照片、被害人QQ号基本信息及网名为“财神爷”的管理员与网名为“多彩人生”的聊天记录、马某豪悦国际网站内的账户存款记录查询情况、相关银行交易明细及支付宝交易记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本院(2016)苏0381刑初750号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周某、李某、符某的证言,被害人马某、孙某、贺某的陈述,被告人王位志及同案人彭安培、彭安琼、蔡仁琛、蔡松儒、叶远雄、蔡小锐、周鹏、李某、邓某、祝某等人的供述,相关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位志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位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位志犯诈骗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位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王位志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时春梅代理审判员 赵 赞人民陪审员 韩淑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