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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17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魏胜武、天津家福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1741号魏胜武、天津家福商业有限公司:原告魏胜武与被告天津家福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34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174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韩佳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任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