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3民初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唐建兵与罗南华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建兵,罗南华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23民初825号原告:唐建兵,男,196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被告:罗南华,男,1963年3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原告唐建兵与被告罗南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唐建兵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唐建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建兵撤诉。案件受理费463元,减半收取计231.5元,由原告唐建兵负担。审判员 张毅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河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