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刘文峰与郑桂莲等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590号刘文峰:本院执行的刘文峰申请郑桂莲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郑桂莲、杨深思自动履行,恢复执行金额4054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恢复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