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82民初9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贺瑞与车洪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瑞,车洪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82民初951号原告贺瑞,男,1987年2月5日出生,汉族,界首市人,住界首市。委托代理人曹黎明,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车洪侠,女,198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界首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贺瑞与被告车洪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贺瑞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贺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贺瑞负担。审判员 应欣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