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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2执7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广西北生集团东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755号广西北生集团东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本院执行的广西北生集团东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