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621刑初7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马琪开设赌场恢复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琪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刑初718号公诉机关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琪,男,汉族,住涡阳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1月4日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涡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涡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决定对其逮捕,2017年5月11日依法宣布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涡检刑诉(2016)7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琪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马琪下落不明,本院于2016年2月6日裁定中止审理,现因中止的原因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审 判 长  郝文祥审 判 员  蒋召朗人民陪审员  韩 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