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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刑初1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2-26

案件名称

安民德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8刑初1125号被告人安民德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2017)京0108刑初1125号刑事判决书。现因本案出现新情况,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判决结果”一栏中“刑期自2017年4月9日起至2017年6月8日止。”现更改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审判员  杨晓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郎 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