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刑初1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2-26
案件名称
安民德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8刑初1125号被告人安民德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2017)京0108刑初1125号刑事判决书。现因本案出现新情况,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判决结果”一栏中“刑期自2017年4月9日起至2017年6月8日止。”现更改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审判员 杨晓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郎 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