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81执7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高浚栋与杨振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81执765号高浚栋诉杨振凯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条、第条、第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杨振凯名下所有的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辆号牌豫E×××××。查封期间从2017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1日止不得办理抵押、转让、转移买卖等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国喜审判员 石建青审判员 李晓飞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志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