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民初2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邓秋宝与襄阳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秋宝,襄阳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2096号原告:邓秋宝,男,198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阳县人,住襄阳市高新区。被告:襄阳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24号。法定代表人:余元宝,襄阳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舒宇虹,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邓秋宝与被告襄阳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原告邓秋宝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邓秋宝自愿撤回对被告襄阳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秋宝撤诉。案件受理费266元,减半收取计133元,由原告邓秋宝负担。审判员 石海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鲁 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