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502执10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高淑兰、尹伟杰、张忠福、北海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桂0502执1020号高淑兰、尹伟杰、张忠福、北海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淑兰与被执行人尹伟杰、张忠福、北海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015)海民二终字第83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院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