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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朱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198号申请执行人朱庆:朱庆申请恢复执行张云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4)门执字第0178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309.60元,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将执行款1309.60元汇入朱庆的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朱庆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门执字第0178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申请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