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恢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朱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198号申请执行人朱庆:朱庆申请恢复执行张云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4)门执字第0178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309.60元,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将执行款1309.60元汇入朱庆的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朱庆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门执字第0178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申请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