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郭峰等买卖合同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97号申请人:邯郸市永年区圣菲亚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永年区刘汉乡武庄村北。法定代表人:段海军,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山东豪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山区域城镇昃家庄村东。法定代表人:郭峰,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郭峰,男,1975年11月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博山区域城镇桃花泉村***号院*号。申请人邯郸市永年区圣菲亚陶瓷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豪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郭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豪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郭峰在金融机构存款3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作出(2017)冀0429民初126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和本院查询的财产线索,本案现为全部财产保全。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