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803执183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卢小英、许继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小英,许继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183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卢小英,女,196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许继发,男,195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观民一初字第01355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许继发银行账户存款82845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凌志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徐华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