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6执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邹世良与运城市益沣源肥业有限公司、康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世良,运城市益沣源肥业有限公司,康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 # x B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6执保80号申请人邹世良,男,197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盐湖区人,住盐湖区。被执行人运城市益沣源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强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被执行人:康强,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运城市绛县。本院在执行邹世良与运城市益沣源肥业有限公司、康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0826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执行员 程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照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