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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6执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邹世良与运城市益沣源肥业有限公司、康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世良,运城市益沣源肥业有限公司,康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 # x B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6执保80号申请人邹世良,男,197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盐湖区人,住盐湖区。被执行人运城市益沣源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强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被执行人:康强,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运城市绛县。本院在执行邹世良与运城市益沣源肥业有限公司、康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0826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执行员 程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照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