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茅执字第82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十堰市上游工贸有限公司与十堰市红旗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十堰市上游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市红旗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茅执字第82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十堰市上游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冷杰生,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十堰市红旗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忠松,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十堰市上游工贸有限公司与十堰市红旗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十堰市红旗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十堰市五堰街办珠海街的房产(房权证号:20××44号、20××15号),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十堰市红旗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十堰市五堰街办珠海街房产(房权证号:20××44号、20××15号)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黄 可代理审判员 柏 韧代理审判员 吕 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司之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