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24民初5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原告呼某某诉被告苏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呼某某,苏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24民初572号原告呼某某,女。被告苏某某,男。原告呼某某诉被告苏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原告呼某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呼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呼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晓凤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路 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