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2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佛山市高明区唐朝盛大酒店、肖海军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佛山市高明区唐朝盛大酒店,肖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4民初2350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桂娥,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树雄,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高明区唐朝盛大酒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号,注册号:440684600202997。经营者:肖海军。被告:肖海军,男,汉族,1965年4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诉被告佛山市高明区唐朝盛大酒店(以下简称唐朝盛大酒店)、被告肖海军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6日依法立案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菡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惠玉、人民陪审员何少莉组成合议庭,并于2017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树雄,被告唐朝盛大酒店的经营者肖海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原告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授权及参与诉讼。《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是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监制发行的DVD专辑,该张专辑共20张光碟,收录了《对面的女孩看过来》等MTV音乐作品。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对《对面的女孩看过来》MTV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传播权、放映权等。原告经与MTV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的方式获得了上述MT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性专属授权。原告对权利人管理包括以自己的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两项专有权利,并得以自己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亦未经权利人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机中收录,并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原告管理的上述MTV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为证明诉讼主张,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合法出版物光碟复制品;2、合法出版物封面、封底及歌曲目录;3、权利人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授权公证书;4、被告侵权的公证书及封存光盘;5、律师费、公证费、取证人机票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票据。被告唐朝盛大酒店、肖海军答辩称:1、本人不是唐朝KTV的实际经营者。2、本案诉讼前唐朝盛大酒店已开始注销营业执照工作,且现已注销完毕,诉讼主体不存在。3、原告主张维权费用及经济损失要求过高,与同类案件生效的判决书比较相差较大。被告肖海军在诉讼中提供以下证据:1、注销通知书;2、银行结算通知书,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3、承包合同;4、判决书复印件。依据采信的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本院查明并确认以下事实:原告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是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监制发行的DVD专辑,该专辑收录了《对面的女孩看过来》等MTV音乐作品,该DVD专辑外包装上显示“版权声明: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归属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违者必究”。2012年3月6日,原告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为有效管理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双方还就定义解释、权利保留、权利保证、使用费分配、合同解除等进行了约定。2016年5月14日,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公证员、工作人员及原告音集协的代理人游耀港、刘志敏来到被告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香路49号,名称标识为“唐朝KTV”的处所三层“雅典”房间,公证处工作人员对门面及名称牌匾情况进行了照相。公证人员监督刘志敏进行取证:首先对原告代理人的用于保全的摄像设备内存状况进行检查。经检查,该摄像设备存储空间为清空状态。随后,刘志敏在该房间内安置的的歌曲点播系统上进行操作,查找、选取、播放了包括《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在内的一百首歌曲,刘志敏操作摄像设备对上述一百首歌曲播放过程进行了录像,公证人员监督了上述点播与录像的全过程。消费结束后,游耀港支付费用200元并现场取得了《收据》(印章:佛山市高明区唐朝盛大酒店专用章)一张。公证员将摄像所得视频文件刻制成光盘后并密封于证物袋中,并出具了《公证书》【(2016)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4235号】。庭审中,原告音集协当庭提交了内有《对面的女孩看过来》MTV音乐电视作品的正版DVD《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并进行播放,本院当庭拆封公证处封存的光盘并进行播放,其内含被控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对面的女孩看过来》。经比对,正版DVD所含涉案MTV音乐电视作品与公证处封存的光盘中所录制的MTV音乐电视作品相同。另查明,原告音集协为包括本案在内的五十五件案件共支出公证费1000元、取证消费200元。再查明,唐朝盛大酒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肖海军,经营场所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9号。2017年3月10日,唐朝盛大酒店经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案中需要审查认定的问题有三个:1、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2、原告是否取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是否为适格主体的问题;3、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首先,关于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原告提供的正版《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DVD专辑外包装上显示“著作权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依法确认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系涉案《对面的女孩看过来》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次,关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是依法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原告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著作权权利信托原告管理,授权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因此,原告依法享有诉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本案诉讼。再次,关于被告唐朝盛大酒店的民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唐朝盛大酒店未经原告授权或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的KTV点歌系统存储涉案《对面的女孩看过来》音乐电视作品,并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公开播放,且未能提供合法来源,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复制权及放映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肖海军抗辩其并非唐朝盛大酒店的实际经营人,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公证人员及原告代理人在被告唐朝盛大酒店的经营场所消费,并取得了加盖有“佛山市高明区唐朝盛大酒店专用章”字样的《收据》,故被告肖海军辩称其并非实际经营者,本院不予采信。至于被告唐朝盛大酒店作为个体工商户在本案诉讼中已经注销的问题,被告肖海军系经营者,应当对唐朝盛大酒店未注销前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至于本案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由于原告未能向本院提供其实际损失的证明,被告唐朝盛大酒店的违法所得数额亦无法确定,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流行时间及相关音乐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被告唐朝盛大酒店侵权行为的方式、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酌定本案的赔偿数额为1000元。原告所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肖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对面的女孩看过来》的复制权、放映权;二、被告肖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1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肖海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肖海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梁 菡人民陪审员 陈惠玉人民陪审员 何少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罗 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