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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8民初19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与信义光能(遂平)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信义光能(遂平)有限公司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8民初1998号原告: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负责人:袁学,系该村民小组组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林,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信义光能(遂平)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法定代表人:李友情。委托诉讼代理人:佟时飞,男,1972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系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与被告信义光能(遂平)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原告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负担。审 判 长  沈 会人民陪审员  肖新生人民陪审员  刘康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孙广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