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03民初3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5-18
案件名称
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张丙喜、张雅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丙喜,张雅莉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03民初370号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西路100号1号楼4楼。法定代表人:朱晓东,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何辉,男,198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系公司员工。被告:张丙喜,男,198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张雅莉,女,1980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丙喜、张雅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丙喜偿还原告代偿本金13167.92元及利息损失(从2015年12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肆倍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张雅莉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实和理由:2014年12月25日,被告张丙喜以购买福克斯汽车缺乏资金为由,与原告签订担保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因购车需要融资,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申领信用卡并办理分期付款业务,请求原告作为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合同还约定,如被告逾期还款导致原告代偿的,原告有权要求其偿还代偿本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肆倍计算利息损失。嗣后,被告张雅莉向原告出具一份保证反担保合同,表明其自愿为张丙喜向原告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为原告代为偿付款、偿付利息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等,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内。同日,被告张丙喜与银行签订一份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合同,约定:银行以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向被告提供购车款70000元,款分36期偿还,被告应按期将分期本金及手续费存入受领的牡丹信用卡。原告依约在该合同的保证人一栏盖章,承诺为上述分期付款合同提供履约担保。但被告张丙喜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足额偿还借款本息造成多次逾期。原告作为保证人,于2015年12月29日代偿51167.92元。经原告催讨,被告仅偿还38000元,剩余款项13167.92元至今未还。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质证。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还款(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均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转帐凭证由银行盖章确认,现二被告未提出答辩且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诉称的一致。另查明:本案辩论终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6个月以内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35%,四倍利率为17.4%。本院认为,被告张丙喜与银行签订的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还款(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原告向银行代为清偿后,可以向被告张丙喜进行追偿,并要求其承担支付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被告张雅莉作为反担保人,根据其与原告签订的保证反担保合同,应当对上述被告张丙喜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丙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3167.9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5年12月29日起,按年利率17.4%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二、被告张雅莉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代为清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29元,公告费643元,合计772元,由被告张丙喜、张雅莉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慧慧人民陪审员 项招蝉人民陪审员 杨 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应雪杰-?PAGE?4?-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