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民初866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15
案件名称
文美华诉金海兰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2401民初8666号(2016)吉2401民初8666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对原告文美华与被告金海兰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吉2401民初8666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三页正文第19行“丽都商贸城二楼65号”为笔误,应补正为“丽都商贸城二楼98号”。审判员 张念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于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