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5民初30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尹明清与李奎一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奈曼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明清,李奎一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5民初3008号原告:尹明清,男,195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被告:李奎一,男,74岁,汉族,退休工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明清诉被告李奎一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明清撤回对被告李奎一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尹明清负担。审判员 韩国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