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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湖南得大消防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时代星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湖南得大消防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时代星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监1号原审原告湖南得大消防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城市花园3幢6-5,组织机构代码07369413-8。诉讼代表人张卫军,湖南得大消防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资云峰,重庆憬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伯华,重庆憬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重庆时代星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宇广场2号时代星空30-1-1,组织机构代码30520608-5。法定代表人杨越,重庆时代星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杨丽敏,女,重庆时代星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委托代理人刘季芳,男,重庆时代星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原审原告湖南得大消防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原审被告重庆时代星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作出(2016)渝0106民初44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二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 判 长  胡 敏审 判 员  姚 欣代理审判员  张一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娄 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