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72民特27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陈涛申请拍卖扣押船舶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涛
案由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72民特271号之一申请人:陈涛。申请人陈涛因本院公告拍卖“万利8”轮,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作出(2017)浙72民特271号民事裁定,准许申请人陈涛债权登记的申请。经对申请人陈涛提供的武汉海事法院(2017)鄂7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本院认定上述生效调解书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陈涛申请登记的34021元债权及案件受理费5元、债权登记申请费1000元均予以确认。代理审判员 刘 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凯薇?PAGE*ArabicDash?-2-??PAGE*ArabicDash?-3-?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