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3民初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田洪亮与徐宝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洪亮,徐宝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3民初792号原告:田洪亮,男,1984年3月29日生,汉族,住庆云县。被告:徐宝怀,男,1977年7月18日生,汉族,住庆云县。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洪亮诉被告徐宝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被告徐宝怀下落不明,不适宜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郭 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俪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