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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02执40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贾万良申请执行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万良,白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4072号申请执行人贾万良,男,1965年7月13日生,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白云,女,1968年2月21日生,汉族,现住东胜区。申请执行人贾万良申请执行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内0602民初46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白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本次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民初460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晶晶审 判 员  王辉东代理审判员  代 庆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任少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