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沧执字第00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季茂智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季茂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沧执字第00293号申请执行人季茂智,男,1961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沧县。被请执行人王文成,男,1969年6月4日生,汉族,住沧县。本院依据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沧民初字第71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季茂智与被执行人王文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17年1月23日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沧执字第2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吕世林代理审判员 苏明亮人民陪审员 刘桂荣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耿玉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