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91民初9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田爱梅与林逸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爱梅,林逸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91民初996号之一原告:田爱梅,女,194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开发区。被告:林逸新,男,196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泰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汤边。负责人:林智勇,该公司经理。本院于2017年5月9日作出了(2017)鲁1791民初996号民事裁定书。现被告方已经足额提供担保,对闽A×××××号肇事车辆应当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闽A×××××号肇事车辆的查封。·审判员石胜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闫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