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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91民初9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田爱梅与林逸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爱梅,林逸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91民初996号之一原告:田爱梅,女,194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开发区。被告:林逸新,男,196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泰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汤边。负责人:林智勇,该公司经理。本院于2017年5月9日作出了(2017)鲁1791民初996号民事裁定书。现被告方已经足额提供担保,对闽A×××××号肇事车辆应当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闽A×××××号肇事车辆的查封。·审判员石胜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闫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