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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圣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圣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4民申1号原审原告:圣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东桥街67号。法定代表人:孙世福,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宝石,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王有东,该公司职员。原审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十四道街55号。法定代表人:刘晶,该政府区长。委托代理人:刘佰臣,道外区园林办工作人员。原审原告圣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3日作出(2013)外民三初字第10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刘家喜审判员  赵永辉审判员  温 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任小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