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11刑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牛明棋、孙宇晨故意毁坏财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明棋,孙宇晨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611刑初77号公诉机关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牛明棋,男,199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鹤壁市淇滨区。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6年11月8日被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该局逮捕。辩护人刘士华,河南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孙宇晨,男,199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大专院校在读学生,住鹤壁市淇滨区。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6年11月8日被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以鹤淇滨检公诉刑诉(2017)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牛明棋、孙宇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牛明棋、孙宇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6年8月29日凌晨,被告人牛明棋在鹤壁市淇滨区阳光家天下小区北门停车场内,用弹弓将被害人王某1的车牌号为豫F×××××的别克轿车副驾驶侧玻璃破坏。该车维修费400元。2、2016年10月21日凌晨,被告人牛明棋在鹤壁市淇滨区菁华园小区南门口西侧,用弹弓将被害人华某的车牌号为豫F×××××的别克轿车副驾驶侧玻璃破坏。该车维修费用780元。3、2016年10月25日凌晨,被告人牛明棋在鹤壁市淇滨区淇水春天小区北门口附近,用弹弓将被害人吴某的车牌号为豫F×××××的起亚轿车的左后门玻璃破坏,盗走车内的宏碁牌笔记本电脑1台。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1075元,该车维修费用400元。4、2016年10月24日凌晨,被告人牛明棋伙同孙宇晨在鹤壁市淇滨区阳光家天下小区北门口,用弹弓将被害人田某的车牌号为豫F×××××的红色东风雪铁龙新世嘉轿车副驾驶侧玻璃破坏,盗走现金200余元、苹果6手机1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851元,该车维修费用220元。随后二人在附近用弹弓将被害人邵某的车牌号为豫A×××××的帕萨特轿车副驾驶侧玻璃破坏。该车维修费用675元。5、2016年10月24日凌晨,被告人牛明棋伙同孙宇晨在鹤壁市淇滨区鹤翔东区外贸家属楼9号楼下,用弹弓将被害人刘某1的车牌号为豫F×××××的现代名图轿车副驾驶侧玻璃破坏,盗走现金470元。该车维修费用830元。6、2016年10月26日凌晨,被告人牛明棋伙同孙宇晨在鹤壁市淇滨区东方世纪城小区南门口,用弹弓将被害人张某的车牌号为豫F×××××的现代ix35越野车副驾驶侧玻璃破坏,盗走单筒望远镜1台,该车维修费用180元。7、2016年10月29日凌晨,被告人牛明棋伙同孙宇晨在鹤壁市淇滨区东方世纪城小区南门口附近农商银行门口,用弹弓将被害人刘某2的车牌号为豫F×××××的大众迈腾轿车副驾驶侧玻璃破坏,盗走1条苏烟、2条帝豪香烟。该车维修费用580元。8、2016年10月30日凌晨,被告人牛明棋伙同孙宇晨在鹤壁市淇滨区幸福里小区东门口,用弹弓将被害人王某2的牌号为豫A×××××的东风日产骐达轿车副驾驶侧玻璃破坏。该车维修费用407元。9、2016年11月2日凌晨,被告人牛明棋伙同孙宇晨在鹤壁市淇滨区幸福里小区东门口,用弹弓将被害人许某的红色吉利轿车的副驾驶侧玻璃破坏。该车维修费用360元。随后二人来到幸福里小区附近汉庭酒店门口,用弹弓将被害人李某的车牌号为豫F×××××的奥迪A6轿车副驾驶侧玻璃破坏。该车维修费用1300元。10、2016年11月3日凌晨,被告人牛明棋伙同孙宇晨在鹤壁市淇滨区天鹏御景东门口,用弹弓将被害人王某3的车牌号为豫F×××××的北京现代越野车副驾驶侧玻璃破坏,盗走车内现金1800余元。该车维修费用28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笔记本电脑、苹果6手机追还被害人,被告人牛明棋、孙宇晨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牛明棋、孙宇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某1、华某、吴某、田某、邵某、刘某1、张某、刘某2、王某2、许某、王某3的陈述,现场勘验笔录,汽车修理票据,鉴定意见,指认现场照片,生物物证检验报告,收据,谅解书,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牛明棋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孙宇晨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牛明棋、孙宇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牛明棋、孙宇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牛明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人孙宇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朱晨曦人民陪审员 李贵民人民陪审员 崔 凯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赵石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