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31执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张国林申请执行田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林,田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31执139号申请执行人张国林,男。被执行人田闯,男。张国林申请执行田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7000元、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因为刑事案件现羁押于武功县看守所。经查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撤回本案执行,本院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431民初12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白党辉审 判 员 张 平代审判员 刘抗战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进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