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1执恢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李丁与石红涛、刘蓉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721执恢160号申请执行人李丁,男,汉族,生于1988年6月6日。被执行人石红涛,男,汉族,生于1987年10月15日。被执行人刘蓉蓉(石红涛之妻),女,汉族,生于1989年6月12日。申请执行人李丁与被执行人石红涛,刘蓉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011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石红涛,刘蓉蓉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丁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石红涛分两次缴纳执行款1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部领取,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刘 莹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世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