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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马江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77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县支行,住所地:永年区。法定代表人:刘广宇,该行行长。被申请人:马江海,男,1980年8月11日生,汉族,住永年区。被申请人:宋艳丽,女,1983年9月15日生,汉族,住永年区。被申请人:杨露,男,1986年9月24日生,汉族,住永年区临。被申请人:王丹丹,女,1986年12月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李永彬,男,1971年9月11日生,汉族,住永年区。被申请人:苗利芳,女,1971年9月17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马海江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17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0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价值137264元财产或冻结等额银行存款。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马海江162.47元;宋艳丽62.81元;王丹丹282.26元;杨露3279.15元;李永彬191.61元、查封李永彬冀D×××××福田牌车辆一台,车辆类型:H32。本案的保全结果为全部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