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22刑初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王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刑初115号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作出(2017)苏1322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四页第七行落款时间:“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现更正为:“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审 判 长 李长超人民陪审员 周长城人民陪审员 陈兴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蒋 希书 记 员 梁卫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