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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刑初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王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刑初115号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作出(2017)苏1322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四页第七行落款时间:“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现更正为:“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审 判 长  李长超人民陪审员  周长城人民陪审员  陈兴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蒋 希书 记 员  梁卫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