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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82执6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郑浩与被执行人董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浩,董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82执608-1号申请执行人郑浩,男,1985年1月28日生,汉族,本科文化,河津市环保局工作,现住山西省河津市文苑街文苑小区西区住宅楼1号。被执行人董斌,男,1982年5月29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河津市新耿北街***号。申请执行人郑浩与被执行人董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3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董斌工资22000元,剩余款项将被执行人董斌的工资予以冻结,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春荣代理审判员  杜 斌代理审判员  张永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柴 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