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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81财保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毕研文与杜忠亮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毕研文,杜忠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81财保152号申请人:毕研文,男,197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被申请人:杜忠亮,男,196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申请人毕研文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杜忠亮名下的挖掘机一辆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30万元。申请人毕研文于当日撤回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毕研文撤回保全申请。审判员  肖寒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