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81财保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毕研文与杜忠亮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毕研文,杜忠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81财保152号申请人:毕研文,男,197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被申请人:杜忠亮,男,196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申请人毕研文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杜忠亮名下的挖掘机一辆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30万元。申请人毕研文于当日撤回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毕研文撤回保全申请。审判员 肖寒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