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682刑初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诉昝望、何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什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什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昝望,何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682刑初57号公诉机关什邡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昝望,男,四川省什邡市人,汉族。2016年11月23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什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什邡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什邡市看守所。辩护人蒋华琼,四川宏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何某,女,四川省射洪县人,汉族。2016年12月2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什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什邡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德阳市看守所。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以什检公刑诉(2017)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昝望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何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3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曹岗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昝望及辩护人蒋华琼、被告人何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贩卖毒品罪1、2016年11月16日左右,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楼下向吸毒人员叶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7克,获毒资人民币100元,毒品由被告人何某交予吸毒人员叶某。2、2016年11月19日左右,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楼下向吸毒人员熊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7克,毒品由被告人何某交予吸毒人员熊某。3、2016年1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楼下向吸毒人员熊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7克,获毒资人民币100元。4、201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向吸毒人员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0.7克,获毒资人民币100元。2016年11月22日,什邡市公安局民警依法搜查位于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被告人昝望的租住房,在该租住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净重7.59克,经德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什邡市公安局民警送检,从被告人昝望的出租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昝望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8.99克,被告人昝望、何某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4克。被告人昝望、何某被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诉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二、容留他人吸毒罪1、2016年11月11日,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容留吸毒人员何某、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2016年11月22日,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容留吸毒人员何某、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3、2016年11月20日,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容留吸毒人员何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昝望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昝望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0.39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昝望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昝望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昝望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已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4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已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随案移送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诉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昝望、何某予以刑罚处罚。庭审中,被告人何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被告人昝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提出没有向唐某贩卖过100元冰毒的辩解。被告人昝望的辩护人主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贩卖100元的冰毒的数量应计为0.4克,在被告人昝望租住的房间内查获的7.59克冰毒,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贩卖,且被告人昝望本人要吸食冰毒,因此不应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中。2.本案二被告人系特殊男女朋友关系,被告人昝望容留被告人何某吸食毒品不应构成犯罪。3.被告人昝望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4.被告人昝望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贩卖毒品的事实1、2016年11月16日左右,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楼下向吸毒人员叶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5克,获毒资人民币100元,毒品由被告人何某交予吸毒人员叶某。2、2016年11月19日左右,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楼下向吸毒人员熊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5克,毒品由被告人何某交予吸毒人员熊某。3、2016年1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楼下向吸毒人员熊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5克,获毒资人民币100元。4、201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向吸毒人员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0.5克,获毒资人民币100元。2016年11月22日,什邡市公安局民警依法搜查位于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被告人昝望的租住房,在该租住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净重7.59克,经德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什邡市公安局民警送检,从被告人昝望的出租房内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昝望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8.59克,被告人昝望、何某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克。被告人昝望、何某被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二、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1、2016年11月11日,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容留吸毒人员何某、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2016年11月22日,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容留吸毒人员何某、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3、2016年11月20日,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容留吸毒人员何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昝望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认定本案事实,主要有以下经庭审质证和本院审查并予以确认的证据:一、被告人昝望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1.2016年11月16日左右,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楼下向吸毒人员叶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7-8分,获毒资人民币100元,毒品是叫被告人何某交予吸毒人员叶某的。2.2016年11月19日左右,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楼下向吸毒人员熊某(外号“熊猫”)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7-8分,毒品是叫被告人何某交予吸毒人员熊某。3.2016年1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楼下向吸毒人员熊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7-8分,获毒资人民币100元,赚了约30元钱。4.201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向吸毒人员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7-8分,获毒资人民币100元。5.2016年11月11日,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容留了吸毒人员何某、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6.2016年11月22日,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容留了吸毒人员何某、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7.2016年11月20日,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容留了吸毒人员何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二、被告人何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1.被告人何某知道被告人昝望在贩卖毒品,她帮昝望送过两次毒品。一次是2016年11月16日左右,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拿了拇指大袋冰毒给她叫她拿下楼交给对方。下楼后对方已在楼梯口等着,她将冰毒交给了对方,那男子给了她100元钱,拿钱后上楼把线交给了被告人昝望。第二次是2016年11月19日左右,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拿了拇指大袋冰毒给她叫她拿下楼交给对方,下楼后对方已在楼梯口等着,她将冰毒交给了对方男子,该男子说他晓得给昝望说(意思说他晓得给昝望给钱),上楼后将原话告诉了被告人昝望,被告人昝望表示知道了。2.从出租屋搜出的7.59克冰毒是被告人昝望的。3.201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何某看见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向吸毒人员唐某(二哥)贩卖冰毒一小包,唐某给了昝望100元钱。唐某买了冰毒后用昝望的吸毒工具开始吸食,被告人何某也吸食了几口。4.2016年11月22日,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容留了何某和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016年11月20日,被告人昝望在什邡市皂角街道办鼓林村6组的租住屋内容留了何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三、吸毒人员叶某的证词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11月16日左右,叶某打电话给被告人昝望买100元的冰毒,昝望叫他到出租房来。到了后门是关着的,他在楼下喊昝望,昝望是答应了的。过后一个女的(被告人何某)把门打开,把冰毒递给了他,大概有5-6分重,他给了女的200元钱,因原欠了昝望100元,那女的拿了钱后上楼了。四、吸毒人员熊某的证词及辨认笔录证实:1.2016年11月19日左右,通过电话联系告诉被告人昝望要买100元冰毒。到了被告人昝望租房处后再次告诉昝望说到了,最后是一个女的(被告人何某)下楼给了他拇指大袋冰毒。因身上没有钱,就对那女的说明天再给,晓得给咎望说,昝望会赊的。2.2016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主动联系昝望要买100元冰毒,到了后也是用电话联系昝望。昝望下楼后熊某递了100元钱给昝望,昝望给了熊某拇指大袋冰毒。五、吸毒人员唐某的证词及辨认笔录证实:1.2016年11月的一天,唐某打电话给被告人昝望要买冰毒,昝望说拿钱就买得到。唐某骑电瓶车到达昝望租住房后,昝望叫唐某上楼去坐一下。一起上楼后,唐某发现桌子上有冰毒和吸食工具“冰壶”,唐某就和昝望一起吸食冰毒。过了一会,一个女的(被告人何某)也进来了,坐在旁边玩手机。唐某和昝望吸食完后,那女的也吸食了两口。唐某将剩下的冰毒装在自已身上带走,给了100元钱给被告人昝望。2.2016年11月22日下午,唐某去昝望处买冰毒,到了后在楼下等得无聊,唐某于是上了楼,昝望给他开的门。进屋后看见桌子上放有一个吸毒用的冰壶和一条锡箔纸,纸上还有没有点完的冰毒,唐某提出要吸食,经昝望同意,唐某便去吸食了冰毒。屋里还有个女的(被告人何某)在那。六、检查笔录、检查照片、毒品称量笔录、称量照片,证实:2016年11月22日,民警在被告人昝望租房处查获冰毒疑似物若干、冰壶2个,电子秤1个、包装袋若干。经称量冰毒疑似物净重7.59克。并当面封装用于送检。七、理化检验报告,证实:送检的白色晶体状物质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证实本案事实的其他证据:常住人口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尿检报告等,并经庭审质证和本院审查,能够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被告人昝望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59克,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危害了社会,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规定,被告人昝望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而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危害了社会,触犯了刑律,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被告人何某明知被告人昝望贩卖毒品而予以协助,两次帮助被告人昝望送毒品给吸毒人员共计1克,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危害了社会,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什邡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起诉书指控贩卖100元冰毒的数量为0.7克,经查,虽被告人昝望供述100元冰毒的数量为0.7-0.8克,结合吸毒人员陈述为0.5-0.6克,应认定贩卖100元冰毒的数量为0.5克,故被告人昝望贩卖毒品的数量共计9.59克,被告人何某贩卖毒品的数量共计1克。被告人昝望关于“没有向唐某贩卖过100元冰毒”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对该辩解不予采纳。被告人昝望的辩护人提出的“1.贩卖100元的冰毒的数量应计为0.4克,在被告人昝望租住的房间内查获的7.59克冰毒,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贩卖,且被告人昝望本人要吸食冰毒,因此不应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中。2.本案二被告人系特殊男女关系,被告人昝望容留被告人何某吸食毒品不应构成犯罪。3.被告人昝望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其余辩护意见有事实依据与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昝望一人犯二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昝望、何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昝望、何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昝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二、被告人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昝望的刑期自2016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止;被告人何某的刑期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止。本案所判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三、对被告人昝望非法所得人民币三百元继续予以追缴;四、对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没收。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闵汉中人民陪审员 胡乃明人民陪审员 毛焰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唐晓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