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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6民初24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原告薛坤与被告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坤,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2465号原告薛坤,男,汉族,1981年5月16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告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沈阳市铁西区。法定代表人丛岩。原告薛坤与被告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薛坤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审判员  张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