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82执10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浙江金鳄服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浙江金鳄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幸运马服饰有限公司,陈岸兵,麻淑萍,李立新,骆文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82执1063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住所地义乌市稠州北路500号,组织机构代码:X0972805-7。法定代表人郑希武。被执行人浙江金鳄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大陈镇天宫路5号,组织机构代码:72890332-5。法定代表人陈岸兵。被执行人浙江幸运马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苏溪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2102652-6。法定代表人李立新。被执行人陈岸兵,男,1975年9月24日出生,住义乌市。被执行人麻淑萍,女,1977年12月10日出生,住义乌市。被执行人李立新,男,1966年8月21日出生,住义乌市。被执行人骆文化,女,1966年11月22日出生,住义乌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金华义乌法院(2016)浙0782民初12585号判决书,于2017年5月8日10时至2017年5月9日10时00分止依法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浙江金鳄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义乌市大陈镇天宫路5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义乌房权证大陈字第c00070241-c000702**号;土地证号:义乌国用(2010)第106-00234号至第106-002**号],2017年5月9日义乌市澳升进出口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913307822560997291D)以901.4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浙江金鳄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义乌市大陈镇天宫路5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义乌房权证大陈字第c00070241-c000702**号;土地证号:义乌国用(2010)第106-00234号至第106-002**号]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义乌市澳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买受人义乌市澳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在三十日内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毛应强二0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陈永庆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浙0782执10630号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金鳄服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6)浙0782执10630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解除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681民初3165号民事裁定书以及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702民初04941号民事裁定书中对原被执行人浙江金鳄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义乌市大陈镇天宫路5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义乌房权证大陈字第c00070241-c000702**号;土地证号:义乌国用(2010)第106-00234号至第106-002**号]的查封;二、解除本院作出的(2016)浙0782民初12585号民事裁定书中对原被执行人浙江金鳄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义乌市大陈镇天宫路5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义乌房权证大陈字第c00070241-c000702**号;土地证号:义乌国用(2010)第106-00234号至第106-002**号]的查封,若有其它查封也一并解除;三、义乌市大陈镇天宫路5号房地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义乌市澳升进出口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913307822560997291D)所有。注销证号为义乌房权证大陈字第c00070241、c00070242、c0007024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注销证号为义乌国用(2010)第106-00234号至第106-002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注销证号为义乌房他证大陈更字第c151157**、第c15115736、第c15115737号的抵押登记。附:执行裁定书一份二0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说明义乌市大陈镇天宫路5号[房产证号:义乌房权证大陈字第c00070241-c000702**号;土地证号:义乌国用(2010)第106-00234号至第106-002**号]房地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义乌市澳升进出口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913307822560997291D)所有。由买受人义乌市澳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办理义乌市大陈镇天宫路5号房地产的解查、解除抵押手续。义乌市人民法院2017年5月12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