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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6民初3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袁成木与任英琪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成木,任英琪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3392号原告:袁成木,男,194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武昌区。被告:任英琪,男,1957年7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武昌区。原告袁成木诉被告任英琪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袁成木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成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成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袁成木负担。审判员 周 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严橄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