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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82刑初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孔宪彦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宪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782刑初34号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孔宪彦,女,1965年1月2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住址。于2010年3月16日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于2013年5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6年11月13日被牙克石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1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牙克石森林看守所。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以牙检公诉刑诉(2017)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宪彦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由合议庭,于2017年3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宋淑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孔宪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已审理终结。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份,绰源森林公安局发现辖区居民楼内有”法轮功”邪教组织宣传片,经排查发现”法轮功”邪教组织习练人员被告人孔宪彦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肖丽娟等人接触频繁,同年11月13日经牙克石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人孔宪彦人身、住处进行搜查,发现并扣押”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宣传品《法轮大法》1册,在扣押的手机、优盘、多媒体音箱等介质内存有”法轮功”邪教组织”MTK”安卓工具箱全自动语音电话软件、”MTK”自改串工具文件、”AtuoCall”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流程指南、”AtuoCall”全自动拨打数据辅助分析软件共计8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ll”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任务日志电子文档、”MTK”自改串接听时间号段信息汇总工作日志电子文档、”打印指南”(打印非法宣传品)电子文档共计76个;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任务日志发现大量拨打电话记录,共计拨打电话1273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漫谈党文化”、”三退”、”自解”、”练功曲”等非法音频电子文件219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转法轮》、《法轮大法》、《新经文》等PDF格式非法印刷模板168个、”明慧网”发布的文章快捷链接地址184个;”九评共产党”彩色书皮封面、文章电子文档印刷模板25个;1角至100元”真相币”非法电子文档印刷模板9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网”发布的”退党标语-真相附言”快捷地址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三退”人员名单及”明慧网”查询密码电子文档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自由门”破网软件、”无界浏览”软件8个。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提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被告人孔宪彦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孔宪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份,绰源森林公安局发现辖区居民楼内有”法轮功”邪教组织宣传片,经排查发现”法轮功”邪教组织习练人员被告人孔宪彦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肖丽娟等人接触频繁,同年11月13日经牙克石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人孔宪彦人身、住处进行搜查,发现并扣押”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宣传品《法轮大法》1册,在扣押的手机、优盘、多媒体音箱等介质内存有”法轮功”邪教组织”MTK”安卓工具箱全自动语音电话软件、”MTK”自改串工具文件、”AtuoCall”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流程指南、”AtuoCall”全自动拨打数据辅助分析软件共计8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ll”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任务日志电子文档、”MTK”自改串接听时间号段信息汇总工作日志电子文档、”打印指南”(打印非法宣传品)电子文档共计76个;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任务日志发现大量拨打电话记录,共计拨打电话1273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漫谈党文化”、”三退”、”自解”、”练功曲”等非法音频电子文件219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转法轮》、《法轮大法》、《新经文》等PDF格式非法印刷模板168个、”明慧网”发布的文章快捷链接地址184个;”九评共产党”彩色书皮封面、文章电子文档印刷模板25个;1角至100元”真相币”非法电子文档印刷模板9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网”发布的”退党标语-真相附言”快捷地址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三退”人员名单及”明慧网”查询密码电子文档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自由门”破网软件、”无界浏览”软件8个。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供,并经当庭质证,合议庭合议后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证实本案的案件来源。2、强制措施文书,证实对孔宪彦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3、户籍证明、被告人基本情况表,证实孔宪彦的自然情况,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4、归案情况说明,证实孔宪彦系被动到案。5、扣押清单、照片、照片制作说明,证实在哈尔滨市对孔宪彦抓获后,在其人身、住宅搜查、扣押的物品情况,以及扣押程序情况。6、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提取封存电子证据清单、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原始证据使用记录各2份,证实孔宪彦持有的两部手机中共拨打电话1273个及各存有电话语音13个。7、涉案涉网电子设备提取电子证据进行认定的报告,2016年11月15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对孔宪彦扣押的涉案电子设备进行检验,结果为”法轮功”邪教组织”MTK”安卓工具箱全自动语音电话软件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MTK”自改串工具文件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11”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流程指南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11”全自动拨打数据辅助分析软件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三退”非法音频电子文件7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三退”、”字解”非法音频电子文件66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11”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任务日志电子文档40个;”法轮功”邪教组织”MTK”自改串接听时间号段信息汇总工作日志电子文档3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练功曲”、”动静功音乐”、”动功教学”等非法音频文件1366个;((让农村父老乡亲了解真相》((知道活摘吗》((了解真相是权利》((诉江三退自动》((教师》((公检法通稿》等法轮功邪教组织电话语音宣传音频26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非法音频文件9个;”法轮功”邪教组织”解体党文化”非法音频文件19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漫谈党文化”非法音频文件28个;”法轮功”邪教组织《转法轮》、《法轮大法》、《新经文》等PDF格式非法印刷模板168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网”发布的文章快捷连接地址184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彩色书皮封面印刷模板13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文章电子文档印刷模板6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打印指南”(打印非法宣传品)电子文档4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附言包装盘贴衬纸打印模板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MP3非法音频文件9个;”法轮功”邪教组织1角”真相币”非法电子文档印刷模板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2角”真相币”非法电子文档印刷模板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5角”真相币”非法电子文档印刷模板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1元”真相币”非法电子文档印刷模板23个;”法轮功”邪教组织5元”真相币”非法电子文档印刷模板18个;”法轮功”邪教组织10元”真相币”非法电子文档印刷模板15个;”法轮功”邪教组织20元”真相币”非法电子文档印刷模板13个;”法轮功”邪教组织50元”真相币”非法电子文档印刷模板7个;”法轮功”邪教组织100元”真相币”非法电子文档印刷模板9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真相币”宣传期刊范本彩色印刷模板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网”发布的”退党标语一一真相附言”快捷地址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真相币”样板说明印刷模板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不含三退按键的电话号码””2016年8月31日接听号码汇总”印刷模板4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三退”人员名单及”明慧网”查询密码电子文档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自由门”破网软件6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无界浏览”软件2个。以上电子证据呈请牙克石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附截图16张,2016年11月21日牙克石市委防范办在照片页注明”以上从孔宪彦处查获的电子设备所涉内容皆为反宣品内容”,并加盖印章。8、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证实孔宪彦因从事邪教组织活动受过刑事处罚以及被释放的时间。9、办案情况说明、照片。10、被告人孔宪彦的供述与辩解,证实自1999年练习法轮功,在其身上、家中扣押的收音机、书籍等物品内容是其习练”法轮功”所用,未供述手机来源、手机号,并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11、扣押笔录,证实侦查人员在哈尔滨公安处车站派出所,在哈尔滨车站工作人员邢川见证下,对孔宪彦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电子设备扣押,制作扣押清单。12、搜查笔录,证实侦查人员在徐风芝见证下对孔宪彦牙克石市民生B区27号楼3单元204室住宅搜查,在孔宪彦皮箱里搜查出CD-R光盘1个、BIRD牌手机,手机卡3个,手写电话号码5张。13、检验说明、手机TF卡中非法电子文件,证实2016年11月14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对孔宪彦随身携带被依法扣押的”联想”手机(进网许可:775N9382A0531CT)进行检验,结果为:”法轮功”邪教组织”MTK”自改串工具文件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11”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11”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流程指南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11”全自动拨打数据辅助分析软件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三退”非法音频电子文件38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三退””字解”非法音频电子文件336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11”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任务日志电子文档24个;”法轮功”邪教组织”MTK”自改串接听时间号段信息汇总工作日志电子文档14个。以上电子文件经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网”网站内的”天地行”技术论坛发布的非法拨打电话”MTK”安卓工具箱软件进行比对,确定被告人孔宪彦被依法扣押的黑色”联想”牌手机(进网许可:775N9382A0531CT)内检验出的数据为”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用于非法宣传活动自动拨打电话时用的”MTK”安卓工具箱非法软件。孔宪彦持有的联想手机(进网许可:775N9”382A0531CT)内置TF卡中非法电子文件截图,共110页,Pl-41”法轮功”邪教组织”全自动语音拨打电话”、”MTK”自改串工具软件非法电子文件”法轮功”邪教组织”全自动语音拨打电话”执行任务号段非法电子文档;P44-108”法轮功”邪教组织”全自动语音拨打电话”任务日志非法电子文档;P109-110”法轮功”邪教组织”全自动语音拨打电话”及”快速口讲”软件非法电子文件。14、检验说明、手机TF卡中非法电子文件,证实2016年11月14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对孔宪彦随身携带被依法扣押的”联想”手机(进网许可:CPY43YPX34PXX9)进行检验,结果为”法轮功”邪教组织”MTK”自改串工具文件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11”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11”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流程指南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11”全自动拨打数据辅助分析软件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三退”非法音频电子文件34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三退””字解”非法音频电子文件326个;”法轮功”邪教组织”AtuoCa11”全自动拨打电话软件任务日志电子文档16个;”法轮功”邪教组织”MTK”自改串接听时间号段信息汇总工作日志电子文档18个。以上电子文件经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网”网站内的”天地行”技术论坛发布的非法拨打电话”MTK”安卓工具箱软件进行比对,确定被告人孔宪彦被依法扣押的黑色”联想”牌手机(进网许可:CPY43YPX34PXX9)内检验出的数据为”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用于非法宣传活动自动拨打电话时用的”MTK”安卓工具箱非法软件。孔宪彦持有的”联想”手机(进网许可:CPY43YPX34PXX9)内置TF卡中非法电子文件截图,共130页,P1-37”法轮功”邪教组织”全自动语音拨打电话””MTK”自改串工具软件非法电子文件;P30-100”法轮功”邪教组织”全自动语音拨打电话”执行任务号段非法电子文档;P101-128”法轮功”邪教组织”全自动语音拨打电话”任务日志非法电子文档;P129-130”法轮功”邪教组织”全自动语音拨打电话”及”快速口讲”软件非法电子文件。15、检验说明、多媒体音箱内置TF卡存储内容,证实2016年11月14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对孔宪彦随身携带被依法扣押的”尊特”牌多媒体音箱内置TF卡进行检验,结果为”法轮功”邪教组织”练功曲”音频文件94个;”法轮功”邪教组织”动静功音乐”音频文件9个;”法轮功”邪教组织”动功教学”音频文件4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修炼园地”音频文件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第五届法会修炼心得”音频文件10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第六届法会修炼心得”音频文件7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第七届法会修炼心得”音频文件4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第八届法会修炼心得”音频文件13个;”法轮功”邪教组织”弟子修炼心得”音频文件35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疾风劲草”音频文件20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音频文件9个;”法轮功”邪教组织”解体党文化”非法音频文件19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漫谈党文化”非法音频文件28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米勒日巴修炼故事”音频文件15个;”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音频文件94个;”法轮功”邪教组织”大法音乐”音频文件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练功乐曲”非法音频文件35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法轮功儿童乐曲”音频文件23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法轮功儿童故事”音频文件3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快乐学三字经”音频文件46个;”法轮功”邪教组织”密勒日巴佛修炼”音频文件15个;”法轮功”邪教组织”善恶一念问”音频文件5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电台神传文化”音频文件273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法轮功”音频文件4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正见周刊录音”音频文件4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音频文件28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修炼园地”音频文件6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第八届书面法会”音频文件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整体提升”书信文件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正见语音”音频文件46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周刊”音频文件6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修炼园地”音频文件3个。以上电子文件经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网”网站发布的非法音视频电子文件进行比对,确定被告人孔宪彦被依法扣押的”尊特”牌红色多媒体音箱内置TF卡内检验出的数据为”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用于非法宣传活动及修炼”法轮功”时所需的非法音频电子文件。孔宪彦随身携带被依法扣押的”尊特”牌多媒体音箱内置TF卡内存储的上述非法音频电子文件截图共63页。16、检验说明、”金士顿”牌优盘(4GB)内非法电子文件,证实2016年11月14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对孔宪彦随身携带被依法扣押的蓝色”金士顿”牌优盘(4GB)进行检验,结果为”法轮功”邪教组织《转法轮》PDF格式打印模板10个、《法轮大法》PDF格式打印模板64个、《洪吟》PDF格式打印模板6个、《新经文》PDF格式打印模板10个、《各地讲法》PDF格式打印模板78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网”发布的文章快捷连接地址184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彩色书皮封面印刷模板13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文章电子文档印刷模板6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打印指南”打印模板1个、”打印说明”打印模板3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附言包装盘贴衬纸打印模板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MP3音频文件9个;”法轮功”邪教组织”贺词”电子文档打印模板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1角”真相币”电子文档打印模板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2角”真相币”电子文档打印模板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5角”真相币”电子文档打印模板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1元”真相币”电子文档打印模板23个;”法轮功”邪教组织5元”真相币”电子文档打印模板18个;”法轮功”邪教组织10元”真相币”电子文档打印模板15个;”法轮功”邪教组织20元”真相币”电子文档印刷模板13个;”法轮功”邪教组织50元”真相币”电子文档印刷模板7个;”法轮功”邪教组织100元”真相币”电子文档印刷模板9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真相币”宣传期刊范本彩色印刷模板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网”发布的”退党标语一一真相附言”快捷地址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真相币”样板说明打印模板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不含三退案件的电话号码””2016年8月31日接听号码汇总”印刷模板4个;”法轮功”邪教组织”三退”人员名单及”明慧网”查询密码电子文档1个;”法轮功”邪教组织”自由门”破网软件6个;”法轮功”邪教组织”无界浏览”软件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MTK”安卓工具箱软件2个;”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MP3格式音频文件156个。以上电子文件经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网”网站发布的非法音频电子文件及非法宣传品进行比对,确定被告人孔宪彦被依法扣押的蓝色”金士顿”牌优盘(4GB)内的数据为”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用于非法宣传活动及修炼”法轮功”时所需要的非法音频电子文件。孔宪彦随身携带被依法扣押的蓝色”金士顿”牌优盘(4GB)内电子文件内容截图,伍卷共200页,P1-12”法轮功”邪教组织”明慧网”文章快捷链接地址;P13-28”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打印模板非法电子文档;P29-49”法轮功”邪教组织《九评共产党》光盘封面彩色打印模板非法电子文档;P50-163”法轮功”邪教组织”真相币”打印模板非法电子文档;P164-181”法轮功”邪教组织”MTK”软件手机接听号码号段非法电子文档;P186”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三退””明慧网”查询密码电子文档;P187-190”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电子文档;P191-200”法轮功”邪教组织”自由门”破网软件及非法音频电子文件。陆卷200页,”法轮功”邪教组织”MTK”安卓工具箱”多人三退备用”等非法文件。本院认为,被告人孔宪彦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提供的证据合法有效,适用法律意见得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孔宪彦于2010年3月16日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孔宪彦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公安机关扣押的违禁品《法论大法》1册、收音机1台、黑色练功用笔记本1本、联想手机2部、金士顿U盘1个、CD-R光盘1张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周 振 东审 判 员 秦 福 来人民陪审员 李 玉 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澈力木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