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2民初2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赵洁洁与李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洁洁,李珊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82民初2245号原告赵洁洁。被告李珊珊。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洁洁与被告李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洁洁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洁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洁洁撤回对被告李珊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洁洁承担。审判员 周素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倪沛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