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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2民初2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赵洁洁与李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洁洁,李珊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82民初2245号原告赵洁洁。被告李珊珊。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洁洁与被告李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洁洁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洁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洁洁撤回对被告李珊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洁洁承担。审判员  周素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倪沛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