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4民初1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梁铁华与仵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铁华,仵国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4民初1549号原告:梁铁华,男。被告:仵国平,男。原告梁铁华诉被告仵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17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铁华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梁铁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