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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24民初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李美傅与杨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美傅,杨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24民初750号原告:李美傅,男,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武平县,被告:杨旋,男,196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武平县。本院在2017年5月10日受理的原告李美傅与被告杨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李美傅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诉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美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李美傅负担。审 判 员  阙美琴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钟玉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