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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民初19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与廖金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廖金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6民初195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46号。主要负责人:宋昭军,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泉,该行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来正,该行主管。被告:廖金旺,男,1985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与被告廖金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周姗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孙 琪 来自: